2020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共青团中央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12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力争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基本全覆盖,分类运输体系基本建成,分类处理能力明显增强;其他地级城市初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机制。
力争再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地级及以上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 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 35%以上。
提升分类处理能力
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科学预估本地生活垃圾产出水平,按适度超前原则, 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补齐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处理设施短板,开展垃圾无害化处理市场化模式试点。
加强分类处理产品资源化利用
鼓励各地采用符合本地实际的技术方法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探索适合我国厨余垃圾特性的处理技术路线,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选用厨余垃圾处理工艺,着力解决好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业、林业生产中应用的“梗阻”问题。